新竹縣寶山鄉一處空地遭附近居民檢舉非法棄置大量營建廢棄物,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警大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及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立即聯手埋伏查緝,歷經多日鍥而不捨追查蒐證,現場查獲林姓及姚姓等2名嫌疑人正進行非法棄置及掩埋大量廢磚塊、廢混凝土塊、廢木材、廢塑膠、垃圾及廢石綿瓦…等營建廢棄物,其中廢石綿瓦經採樣檢測結果屬環保署公告「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4條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據2名嫌疑人表示其係受僱於駱姓土地承租人,因此駱姓負責人、2名林姓與姚姓工作人員及宋姓地主等4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相關規定,已由保七總隊進行警訊筆錄,並移送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4人將面臨最重5年刑責,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
環保署表示,石綿為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為1級人類致癌物質,為有效降低民眾暴露風險,環保署早於78年5月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並逐年限縮石綿使用用途,目前除了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製造可使用至107年1月1日外,其餘用途均已禁用,為維護民眾健康,環保署呼籲民眾有石綿建材拆除需求時,應依據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委託合法營造業或拆除業者拆除處理,又拆除業者應遵守該規範設置拆除石綿之完善防塵措施,施工人員應穿戴防護裝備,以避免拆除時石綿飛散,致民眾吸入飛散石綿影響健康;另環保署呼籲,拆除後廢石綿瓦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後續清理,合法清除機構可連結至環保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網(http://waste1.epa.gov.tw/Grant/GS-UC60/QryGrantData.aspx)查詢,切勿為了省錢委託非法業者清理,如果非法清理業者任意棄置,依106年1月18日新修訂廢棄物清理法,委託人亦應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將會得不償失。
環保署表示,不法業者為節省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近來常見勾結環保犯罪集團租賃廠房或土地後,非法棄置廢棄物的環保犯罪樣態,一旦遭環保單位查獲,不僅需負責將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及污染場址復原外,亦會遭移送法辦,面臨最重5年刑責,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因此,環保署提醒地主或房東切勿貪小便宜,要慎選確認租賃對象,並注意實際用途,避免被非法棄置廢棄物的惡夢纏身, 屆時將得不償失。
環保署更強調,檢警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共同打擊不法將持續進行,呼籲非法犯罪集團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外,若民眾發現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河川污染、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行為,請立即通報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大家共同守護我們的美麗家園。
資料來源:檢警環聯手出擊 破獲廢石綿瓦非法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