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環聯合查獲電鍍廢水污染溪湖排水 重罰絕不寬貸

2017-11-01

檢警環聯合查獲電鍍廢水污染溪湖排水 重罰絕不寬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高如應檢察官及劉智偉檢察官本(106)年10月30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聯合搜索溪湖鎮一處電鍍工廠,破曉出擊令不法偷排廢水業者措手不及,查獲該廠於抽水池埋設繞流管線以三通管連接至放流管線繞流偷排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以地下水不法稀釋廢水、偽造文書及申報不實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具體事證,違規情節重大,目前全案由地檢署偵辦中。 該電鍍廠係位於溪湖鎮溪湖排水旁農田間的鐵皮工廠,為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工廠,環保局鑑於經常於假日接獲民眾檢舉溪湖排水有工廠異常排放廢水,近來鎖定該流域高污染潛勢行業進行深度查核,經比對該廠廢水定期申報資料及現場作業情形,研判該廠可能涉嫌偷排廢水情事,故自106年4月起環保局與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長達半年埋伏蒐證,掌握該廠涉嫌長期將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繞流排放於溪湖排水,排放的廢水水質檢測結果,重金屬鋅濃度高達3,300 mg/L、總鉻47.6 mg/L,分別超過放流水標準659倍、14.8倍,環保局即啟動環檢警聯合稽查機制,進廠搜查。 蒐證期間環保局於該廠廢水排放點,進行24小監控,運用科學性儀器改善以往稽查作業模式,提升稽查效能,掌握違規行為。環保局表示,該廠違規行為除涉及行政刑法規定外,其繞流排放廢水及稀釋廢水行為皆已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之重大違法情節,後續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之1規定,以同法第46條之1處6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 環保局沉重呼籲,事業單位應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並如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繞流排放廢水,違規者最重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及命令停工,並可能涉及刑罰而留下案底,得不償失,民眾如有發現類似污染情事,請儘速撥打環保局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04-7118972、7115762,共同守護我們居住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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